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反应釜136C78-13678412sifi@pbc.gov.cn、gzzx@cbirc.gov.cn。
第二十五条 金融控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要求其改正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风险提示函,进行监管谈话,并要求其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: (一)在股权投资管理、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。这有助于促进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完善公司治理,推动稳健运营,更好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第十五条[公司治理]银行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后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由董事会承担相关工作的最终责任。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自执行期满之日起未逾5年。 (二)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、反应釜136C78-13678412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情节严重的,或者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、撤销、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机构被接管、撤销、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。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且同时最多只能在两家金融控股公司兼任独立董事。《附加监管规定》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既考虑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,反应釜136C78-13678412也结合了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监管需要,为确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管方案奠定基础。